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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电动叉车类产品蓄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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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电动叉车类产品蓄电池使用注意事项

1、    在电动类产品投入使用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产品有关电池保养的说明;

2、    电动类产品的蓄电池有两种:一种是启动电池,它是免维护的。使用启动电池的电动类产品一般连续工作时间为3小时以上;另一种是牵引电池,它需要定期(10-15天)检查液面并加液维护。使用牵引电池的电动类产品一般连续工作时间为6小时以上。

3、    蓄电池在充电时会产生氢气,并有刺激性气味。严禁在充电的蓄电池附近抽烟,严禁任何火焰或火花产生以免引起爆炸等事故。

4、    蓄电池的正极与负极之间不要用工具相连。在检查或保养蓄电池时请使用橡胶手套;避免遭受点击。表面和连接处务必保持干净,灰尘、杂质等务必用湿布清除干净(务必使用湿布,不要用干布),否则会漏电,甚至酿成大火。

5、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热属于正常想象,但是温度太高时就应该及时检查充电电流是否过大或者电池内部短路,电解液量较少时内阻增大也会引起电池升温发热的情况。

6、    对于牵引电池充电时应打开电池盖板以保持通风良好,并应在充电后半小时以上方可盖上。

7、    拔蓄电池插头前,为避免产生火花,务必先关掉充电器开关。

8、    对于牵引电池,应保持电解液面勿低于电极板,加液时必须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补加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应在充电结束后1小时以上进行。

9、    蓄电池充满电后,在没有投入使用前的24小时内不得再次充电,否则会因电流过大而损坏电池。

10、    当蓄电池电量不足时,应及时充电,否则会因过放电(低压电)而造成蓄电池及其他相关零部件的损坏。

11、    由于蓄电池属于易损、易耗件,它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对其充电及保养操作的及时性和正确性,所以蓄电池不适用于质量保用期范畴。

12、    电动类产品长期不使用,电池必须充满电后置于干燥无水的室内并定期进行均衡充电。